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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法〔2002〕3号
2002-05-30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国税法〔2002〕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2-05-30

废止失效日期:2018-11-02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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